為了挖掘和整合城市形象元素,展示鄰水縣獨特的地域特色、文化遺產和產業特色,打造我縣單個城市的“名片”,提升城市品位,我們現在面向全社會公開征集鄰水縣的“縣標、城市精神和宣傳口號”。
收集時間
本次征集活動自發布之日起至2019年1月30日止。
集合類別和選擇條件
(一)縣標
1.體現山水、三山、兩谷鄰水的地理特征,準確把握鄰水的歷史文化內涵,展示新時期鄰水精神,體現先美、創新、活力的時代特征。
2.造型優美,簡潔明快,色調和諧,生動形象,具有藝術感染力和視覺沖擊力。
3.設計圖案應產生色彩效果,并提供平面圖、立面圖和透視圖以及文字說明。
4.提交的縣標準作品必須是新創作和原創的成型作品,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。
(二)城市精神
1.城市精神是城市精神的表達,它要求緊跟新時代的步伐,高舉主旋律,展現鄰水人民奮發有為的精神風貌,蘊含新時代的發展方向和百萬鄰水人民的夢想與追求,振奮人心。表達要有鮮明的“鄰水個性”,準確把握鄰水獨特的人文、歷史、區位、經濟、社會等因素,展示鄰水形象,讓外界對鄰水有更全面的了解,提高全縣人民的凝聚力。
2.表達語言應簡潔、準確、優雅、通俗,易于被人們接受和傳播,并具有強烈的感染力和感染力。
3.表達語用學應該用一句話來表達,有意義解釋和創造性解釋。
4.提交的“城市精神”必須是一個新的創作和原創作品。
(3)宣傳口號
1.主題鮮明,內涵豐富,能充分體現鄰水縣旅游資源的典型特征、文化精髓和優勢,具有獨創性和原創性。
2.它應體現特色性、傳播性和獨特性,滿足公民和旅游者的心理期望和時代要求,并具有較強的寫作力、傳播力、吸引力和感染力。
3.作品應附有創造性的描述,陳述作品的創造性想法、想法和意義,表達應完整。
選擇方法
1.初評:從征集部門征集的作品中選出10件作品進行復評。
2.重新評估:通過專家評審、微信投票等方式,征求公眾意見,最終選出三名入圍者。
(2)通過投票宣布
根據專家評選結果和公眾意見,征集部門最終確定鄰水縣縣城標識、城市精神和宣傳口號的候選方案,報縣委和縣政府研究批準后正式向公眾公布。
激勵措施和標準
對通過公開征集被選為鄰水縣縣城標識、城市精神和宣傳口號入圍作品的提交單位或個人給予獎勵。
(1)從征集到的縣標志設計作品中選擇3個入圍作品,分別向提交作品的單位或個人獎勵5000元。
(二)從“城市精神”作品集中,評選出3個入圍作品,提交作品的單位或個人分別獲得2000元獎勵。
(3)從收集的“宣傳口號”作品中選擇3個入圍作品,分別獎勵提交作品的單位或個人1000元。
應用說明
(1)所有提交的縣標、城市精神和宣傳口號的作品一經采用,版權歸收藏者所有,收藏者有權對作品進行修改和使用。提交的作品如有侵權,責任由提交者承擔。
(2)所有申請的作品必須認真填寫《鄰水縣縣標、城市精神和宣傳口號應征作品信息表》(見附件),作者姓名、聯系方式等信息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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