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廣告公司藝點意創,表示,在廣告語言的創作上存在一些誤區,主要表現在:模仿盛行;含義不清,誤導;字怪怪的,莫名其妙的;如果你單純,你就會被創造,你就會被文字傷害;用詞不當,搭配生硬;誤用錯別字阻礙理解;音韻失衡,讀起來很困難。下面分別對它們進行詳細描述。
1、競相模仿,效果平平
英國詩人奧斯卡王爾德說:“第一個拿花和美女比的人是天才,第二個是平庸的人,第三個是傻瓜。”這種說法側重于類比的新穎性,也適用于廣告語言的創造。廣告語言的寫法特別考究,新穎獨特,“意料之外”,最忌諱的就是模仿、雷同、抄襲。
2.意思不清楚,容易引起誤解
很多廣告語言專家都強調要表達清楚,讓消費者一目了然,這也是廣告語言應用的最低要求。作為一種藝術言語的廣告語言,有一定的潛臺詞是可能的,有時還能增添廣告的藝術魅力。但是要避免因為語義表達不清而產生誤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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